江苏科技大学书画协会章程

  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协会由江苏科技大学广大书画爱好者组成。协会在学校工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完成协会的日常工作。

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服务学校的中心工作。团结和组织全校书法、绘画、篆刻爱好者互相学习,交流经验。定期开展书法、绘画讲座,举办书画展览,不断提高书画的欣赏水平和创作能力,繁荣学校书画艺术。

 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第三条 机构设置

1)本会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一到三名。

2)本会设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二名。在会长的领导下,主持协会的日常事务工作。

第四条 本会会长由工会推荐产生,副会长、秘书长由会长提名,也可由会员联合提名,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为三年。

第五条 条件成熟的校区和部门可设立分会,在协会的指导下组织本校区和部门开展活动。

 

第三章 会员

第七条 凡对书画有兴趣并有一定基础的教职员工和学生,经本人申请,协会审批,即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
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

1)会员有入会退会的自由。

2)会员有优先参与协会举办的书画讲座、展览、采风等活动的权利。

3)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。在公平、自愿、平等的前提下,会员有选举其他会员或者自己成为协会领导的权利。

4)会员有权保障自己的权益,有对本会组织机构成员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。

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

1)认真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,完成协会分配的各项任务。

2)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,认真学习有关书画、篆刻知识技巧,努力提高自己的书画、篆刻艺术水平。

3)每一位会员都有帮助团结其他会员的义务,专业上互帮互学,互相尊重会员各自的艺术个性和风格,积极认真听取别人的艺术见解,做到百家争鸣,百花齐放,承担共同繁荣学校书画艺术的责任。

 

第四章 奖惩

第十条 本会鼓励每个会员积极参加各类正规的书画活动,对成绩卓越者,本会将给予表扬和奖励。

 

第五章 活动内容和形式

1) 举办各种书画艺术讲座。

2) 组织会员参观艺术展览。

3) 举办各种书画展览和比赛。

4) 组织会员参加校内外书画展览及比赛。

5) 组织会员与校外书画社团联系和交流。

6) 组织会员采风,进行艺术实践活动。

 

第六章 财务、经费

协会经费使用由秘书长负责管理,一名副秘书长分管财务,主要活动经费须报会长批准。其它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支出必须设立专用帐登记,保存各种原始单据,以便领导机关和会员的随时监督检查。协会必须向全体会员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。

 

第七章 附则

本章程由协会制定并负责修改,解释权归属本协会.

本章程须报校工会批准,并自批准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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